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院办校”精神,规范本科生课程安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教学秩序,体现教育公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程安排遵循“公开透明、机会均等、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排课过程无暗箱操作,资源配置向教学一线倾斜,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与协作机制。
学院成立排课领导小组对排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由全体学院领导组成。
第三条 学校下发教学任务后,教科办按专业及课程类型分别下发至排课负责人:
(一)公共选修课由学院安排的课程负责人排课;
(二)专业课由系主任负责排课,系室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小组由系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应优先安排教学任务:
(一)教学效果好;
(二)高级职称教师应确保每年为本科生授课16学时。
第五条 教学任务安排应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体现公平,课程组在符合第四条的前提下可采取轮流上课的方式进行排课。
第六条 排课负责人应安排任课教师、开课时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内容,确保排课内容准确、科学。
第七条 排课负责人排课后签名报教科办,经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在教务系统进行正式排课。
第八条 排课过程中遇重大争议问题,排课负责人可提交学院解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 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