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文法学院在北校区模拟法庭隆重举办“救济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特邀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土城担任主讲人,文法学院副院长谢珺,法学系部分教师,以及200余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同参与,现场座无虚席,学术氛围浓厚。
田土城是我国民商法学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河南省优秀省管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同时,他还担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职务,其研究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
讲座伊始,田土城以宏大的学术视野开篇,深刻厘清救济权与固有权的核心分野:固有权作为权利体系的“源头基石”,是民事主体基于基本人权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如《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侧重界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范围”,具有自在性、客观性,是静态的权利宣告;而救济权则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第二性权利”,是权利保障的“动态防线”,聚焦解决“权利受侵害后如何恢复”,涵盖申请权、请求权等形态,更是激活固有权价值、连接固有权与诉权的关键纽带。他明确指出,若无救济权的有效配套,固有权易沦为“纸面权利”,唯有通过救济权的制度设计,才能让公民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益,因此救济权既是公民权利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重大的理论价值。
围绕救济权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田土城进一步结合司法案例剖析:我国《民法典》将二者并重,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救济权体系化设置是重要特色,这不仅完善了民事权利体系,更推动传统民法学理论革新。实践中,救济权不仅是公民权利受侵害时的最后一道屏障,更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通过有效救济途径,既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权利,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更能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他也指出,当前司法实务中仍存在救济权依据欠缺、规定模糊等问题,需通过立法与实践探索完善。
讲座最后,谢珺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高度评价了田土城的精彩讲授,认为这场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见解深刻,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为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谢珺指出,此次讲座对于拓宽师生的学术视野、提升法学专业的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参与讲座的师生们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对救济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受益匪浅,将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进一步深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探索,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讲座结束后,田土城与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申惠文教授针对文法学院法学系学科建设开展专项指导。他结合自身学术研究经验与行业发展趋势,从学科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打造、产学研融合等方面提出建议,强调法学学科建设需紧扣时代法治需求,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衔接,为学科高质量发展提供宏观指引;同时就法学专业教师的学术研究方向与教学能力提升给出指导性意见,助力教师队伍综合素养的进一步发展。